首页 > 酒店新闻 > 公司新闻

ag百家乐试玩|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7:16    次浏览

(上接23版)(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一)中国工商银行1、开户:(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2、认购:(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3、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聚宝混合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二)特别提示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2.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3.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五、清算与交割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联系人:段西军联系电话:020-89899117传真:020-89899069(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赵会军电话:010-66105799传真:010-66105798(三)销售机构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